已经购买房子的朋友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那就是自己选购房屋的时候交了购房定金,但是后面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导致不想购买之前选的房子了,向对方索要之前交的定金却要不回来,这是因为很多人都没有搞清楚定金和订金的含义,以为交了也无所谓,今天就来讲讲,怎么区分定金和订金呢?买房交的是哪一种呢?
怎么区分定金和订金?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二、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三、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四、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买房交的是哪一种?
交购房定金并不是购买房屋的过程中必须要经过的一个步骤,如果购房者不想交的话,也可以跳过,直接办理购房手续。如果购房者要交这笔费用的话,也没有什么规定表明必须交的就是定金,买卖双方也可以自行协商交纳成订金,现在大多数的开发商销售房子都要求购房者交的是购房定金,要注意的是,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交购房定金的话,购房者还需要谨慎一些,因为定金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了,在签约定金合同前,小编提醒各位购房者如果在没有和卖家全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不要轻易地就将定金这笔费用交付出去了。另一方面,对于定金的支付方式,不要选择现金支付,最好是选择有迹可循的转账方式,方便留存证据。
交购房定金虽然不是必须要经过的一个流程,但如果当前的楼盘,房子比较热销,房源不是那么充足的情况下,如果你不交定金的话,开发商就会跟你说你所选的房源保不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