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限贷政策出台后
有些人竟剑走偏锋
企图通过“假离婚”获得购房资格
或获取首套房的低首付、低贷款利率
顺德陈小姐就因此摊上大事了
2017年11月,陈小姐看中了顺德区某大厦的一个单元房。该单元房虽然土地用途为工业,总价114万,但陈小姐并不介意。
在顺德,购买首套房可享受三成首付。但陈小姐名下已经有房,购买“二套房”只能享受五成首付,而且贷款利率更高。怎么办呢?
在销售人员的劝说下,陈小姐竟然办了假的“户口本”和“离婚证”,并将其提交给银行,以获取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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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0日,陈小姐获知其贷款申请被退回,因为申请资料是假的。但前前后后,陈小姐已分多次向开发商支付了共计45万元购房款。
销售建议陈小姐,干脆直接离婚,以获取银行贷款。或者,去借信用贷款也是可以的。但陈小姐否定了这些提议。
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如不购买房屋要按合同约定支付双倍违约金。陈小姐认为自己无法办理贷款是因为销售人员承诺办理假离婚证可以办理贷款,现在贷款不能办理并非自身责任,拒绝赔付违约金。
双方协商无果后,陈小姐向顺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并退还其46万余元及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其中45万元为购房款,1万余元为维修基金等费用。
法院认为,陈小姐为了贷款,配合销售人员办了假离婚证。之所以发生本案纠纷,是销售人员为了促成交易,明知陈小姐首期款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各种办法协助其办理按揭贷款;而陈小姐明知自己资金不足,仍盲目投资购买物业。因此,对于最后因证件问题被银行退件的结果,双方均应承担责任。
综上,顺德法院依法判决,陈小姐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开发商退还购房款45万元给陈小姐,驳回陈小姐及开发商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针对陈小姐等人涉嫌使用伪造证件案的违法线索,顺德区法院依法向公安机关进行了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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