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7年前签了购房合同,业主们也及时按合同交付房款,但开发商却未能如约履行自己的职责,迟迟办不了“房本”。无奈之下,39户业主集体起诉开发商,结果会如何?12日,记者从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获悉了这起商品房买卖纠纷案的最新进展。
2013年11月前后,郑州市一批业主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了付款方式和交房时间。随后,业主按约定履行了付款义务,但开发公司却因种种原因未能如约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今年6、7月份,39名业主先后来到中原区法院起诉开发公司,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公司退还业主购房款、物业维修基金、测绘费等费用。由于时间久远、沟通不畅,业主情绪都比较激动。除了已经来法院起诉的39户,还有近百户在观望。
考虑到纠纷涉及人数较多,经过立案庭分流,案件被分流至中原区法院一站式多元化调解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接案后,调解员胡伟涛和法官助理牛韶宾决定分头开展工作——调解员胡伟涛等人主要负责倾听业主的诉求,舒缓业主的情绪,核实每一户的具体情况;法官助理牛韶宾负责联系开发公司,摸清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解决问题的态度。
经过实地走访,牛韶宾了解到开发公司为解决业主退款赔偿问题正在积极融资,但融资账户因涉诉已被法院另案采取保全措施,很多工作因此受到了影响。考虑到本次诉讼涉及业主众多,金额巨大,如果不能快速妥善解决,不仅会引发企业信用危机,也无法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经过几次调解,39户业主先后与开发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共同到不动产中心办理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的备案与预告登记等手续。同时,如果开发公司如约返还业主购房款、维修基金、测绘费等费用及利息,业主自愿放弃其他违约赔偿。
协议达成后,39户业主申请了司法确认,李冬玮法官为业主先后办理了司法确认程序。
最终,该批纠纷以1136余万元的总金额圆满解决,既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解决了困扰他们的“闹心事”,又为公司发展赢得了时间和空间。
来源:大河客户端 编辑:程永兵